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

發(fā)布日期: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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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qū),我們必須以更大的政治勇氣和智慧,不失時機深化重要領域改革。在新一輪經濟體制改革中,能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是什么?這是關系改革和發(fā)展全局的重大問題。

  前幾輪改革是怎樣確定突破口的

  為了選好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明確選擇的內在邏輯,有必要回顧一下30多年來在前4輪改革中是怎樣確定突破口或重點任務的。前4輪改革是以4個直接與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三中全會為標志的??偲饋砜矗渫黄瓶诨蛑攸c任務的確定均基于對社會基本矛盾的認識和對改革所處階段的把握。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的改革大幕是以農村改革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從生產力是社會發(fā)展的決定性力量這一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出發(fā),果斷決定把黨和國家的工作中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明確提出實現現代化就是要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大幅度地提高生產力,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變同生產力發(fā)展不相適應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改變一切不相適應的管理方式、活動方式和思想方式。這就要對原有的、權力過于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進行改革。當時,農業(yè)作為國民經濟的基礎十分薄弱,首先要把農業(yè)生產盡快搞上去,同時農村經濟管理體制又是計劃經濟體制較為薄弱的部分,是改革易于突破的環(huán)節(jié)。這樣,農村改革成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初始階段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

  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以此為標志展開的第二輪改革是以增強企業(yè)活力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的。改革經濟體制就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中不適應生產力發(fā)展的環(huán)節(jié)和方面。改革在農村取得成功之后,就進入了向城市全面推進的階段。城市企業(yè)是工業(yè)生產、建設和商品流通的主要承擔者,是社會生產力發(fā)展的主導力量。城市企業(yè)是否具有強大的活力,對于經濟發(fā)展全局是一個關鍵問題。這樣,增強企業(yè)活力成為全面推進改革階段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

  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此為標志展開的第三輪改革是以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的。在這次全會之前,鄧小平同志1992年初在南方談話中指出,革命是解放生產力,改革也是解放生產力。從這個意義上說,改革也是革命性的變革,而不是對原有體制進行零敲碎打、細枝末節(jié)的修修補補。這使我們對社會主義條件下社會基本矛盾的認識和改革性質的認識有了新的重大突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到20世紀末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樣,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成為加快改革步伐階段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

  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以此為標志展開的第四輪改革是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的?!稕Q定》針對我國經濟體制還不完善、生產力發(fā)展仍面臨諸多體制性障礙的問題,提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進一步鞏固、健全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初步建立之后,對新體制的進一步完善成為深化改革階段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

  綜上所述,在過去30多年的4輪改革中,我們對社會主義條件下社會基本矛盾的認識不斷深化。在此基礎上,隨著改革每一階段的推進,改革突破口或重點任務的選擇也在不斷升級。

  新一輪改革突破口的選擇

  當前的第五輪改革,應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這是基于對我國社會基本矛盾的新認識和對改革所處新階段的把握。

  改革是為了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經過30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的內涵發(fā)生了重大變化。如果說在過去30多年的改革中,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的內涵主要是指推動生產力在量上的擴大,使生產力以更高的速度發(fā)展,那么,現在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的內涵已變?yōu)椴粌H推動生產力在量上的適度擴大,更重要的是促進生產力在質上的提高,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fā)展,也就是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把推動發(fā)展的立足點轉到提高質量和效益上來。

  “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fā)展”要比“使生產力以更高的速度發(fā)展”更困難、更復雜、更艱巨。這是因為,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fā)展,不僅要通過改革繼續(xù)打破原有體制的束縛,激發(fā)市場經濟的活力,而且要通過改革構建起一整套系統完備、科學規(guī)范、運行有效的制度保障體系。而在一整套制度保障體系中,最定型化、最有權威、最有效力的就是法律制度保障體系。這也就是要求市場經濟向著更高的發(fā)育和成熟階段升級。

  市場經濟本身雖具有活力,但不能自動地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fā)展。市場經濟具有經營活動的自主性、經營環(huán)境的競爭性、經營目的的趨利性3個屬性,這3個屬性使市場經濟的作用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是積極作用,可以發(fā)揮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市場主體面臨競爭的外在壓力、具有提高經濟效益的內在動力,從而使市場經濟充滿活力,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另一方面是消極作用,市場主體出于贏利的內在動機,有可能做出違反市場正常秩序、損害他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諸如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破壞資源環(huán)境、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偷稅漏稅、滋生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擴大收入差距等。

  為了使生產力以更高的質量發(fā)展,一方面要充分發(fā)揮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這就要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和權益,保障正常的市場競爭,保障市場主體合法的經營收益,從而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另一方面要有效抑制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這就要約束市場主體履行法定的責任和義務,遵守市場競爭規(guī)則,維護他人正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為追逐利潤而做出違法行為。要做到這兩個方面,靠市場機制本身、靠政府的行政權力、靠一般的政策規(guī)定、靠普通的道德教育都是不夠的,而必須靠一整套法律制度保障體系。法律制度具有規(guī)范性、權威性、強制性。規(guī)范性是指,以法律形式將市場主體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定型化,將市場競爭規(guī)則定型化,將市場運行秩序定型化,這樣可避免行政干預的隨意性和一些政策的易變性。權威性是指,法律規(guī)定為全社會所接受、所遵循,具有普遍的社會約束力,任何人和組織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強制性是指,一切違法行為都要予以追究,依法給予懲處。如果說行政權力是傳統計劃經濟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最高保障,那么,法律制度就是市場經濟得以存在和發(fā)展的最高保障。所以人們常說,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

  由此,第五輪改革應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這是在當前條件下解放和發(fā)展生產力、使生產力以更高質量發(fā)展的內在要求,是市場經濟本身成熟程度升級的內在要求,是在改革深水區(qū)、攻堅期,以法律規(guī)范方式有效調節(jié)各方面利益關系的內在要求。

  怎樣展開改革

  新一輪改革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具有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作用。加強法律制度建設可以貫穿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tài)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各方面及其各領域、各環(huán)節(jié),各方面、各領域、各環(huán)節(jié)的改革都能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突破口或重點任務。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的內容,正如習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就是把國家各項事業(yè)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制度化、法制化。各方面、各領域、各環(huán)節(jié)應對自身是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進行大檢查、大總結、大梳理。無法可依的,應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立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有法可依的,應梳理出如何進一步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同樣按輕重緩急,拿出加強執(zhí)法、司法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所謂“按輕重緩急”是指,針對加快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中最突出的矛盾,針對市場經濟升級中最主要的難點,針對人民群眾最關切的問題。

  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需要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

  以加強法律制度建設為新一輪改革的突破口或重點任務,需要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讓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只有形成了一整套健全的、為全體公民所遵從的法律制度,才是成熟的國家、成熟的民族。我們要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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