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日期:201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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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滿足人民群眾新需求,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工作的成功率,歷下交警大隊積極推進人民調解工作,收到很好的效果。自去年4月至今,已累計調解事故101起,調解案值達1416萬元。
一是設立專門的調解機構。歷下交警大隊根據(jù)工作需要,引入第三方調解,由歷下地區(qū)性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事故中隊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室,派駐了精通法律知識、具有豐富調解經(jīng)驗的人民調解員。交警大隊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是建立定期培訓制度。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性,歷下交警大隊注重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培訓,定期給他們講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方面的專業(yè)法律知識,提高了人民調解員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工作的駕馭能力。
三是搞好工作銜接溝通。在處理交通事故的過程中,辦案民警對具備損害賠償調解條件的案件,提前與人民調解員進行交流,及時將案件交由調解工作室調解處理。人民調解員結合案件具體實際,制定調解方案,先期介入做工作,提高了調解成功率。
四是加強服務管理。對調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交警大隊及時提供支持和協(xié)助,確保了調解工作的順利進行。與此同時,要求人民調解員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流程進行調解。調解結束后,逐案聽取當事人對調解工作的意見和調解工作室的調解報告,確保調解工作質量。
通過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人民調解工作室,加強人民調解工作,使大量可能進入司法程序的矛盾糾紛,在調解工作室得到及時解決,縮短了矛盾糾紛化解周期,減少了當事人的訴累,同時也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升級,受到當事人的普遍認可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