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平陰縣編辦出臺《機關事業(yè)單位機構編制證管理辦法》

發(fā)布日期: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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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市實名制管理規(guī)定,強化《濟南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管理,平陰縣編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機關事業(yè)單位機構編制證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適用于全縣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各級機關、事業(yè)單位。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群眾團體和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工作程序。對批準設立的機關、事業(yè)單位,要求其填寫《實有人員花名冊》,加蓋單位及主管部門公章,于設立當月月底到縣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辦理機構編制證申請手續(xù)。同時,對辦理入、減編業(yè)務也明確了工作程序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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